法制日报,试衣镜悲剧致女孩身亡,追责不应仅限于侵权赔偿

《法制日报》的这一评论指出,在试衣镜砸死女孩的事件中,仅仅进行侵权赔偿是不够的。以下是对这一观点的详细分析:
1. "侵权赔偿的局限性":侵权赔偿主要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以弥补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然而,这种赔偿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对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惩罚。
2. "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在此次事件中,试衣镜的质量问题和商家、物业的管理责任不容忽视。仅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而没有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可能会导致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除了法律责任外,商家、物业还应当承担道德责任。在公共场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商家和物业的基本义务。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相关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疏忽。
4. "加强监管和执法":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于此类事件,司法机关也应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5. "公众意识提升":公众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关注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总之,《法制日报》的这一评论强调了在类似事件中,仅仅进行侵权赔偿是不够的。只有通过全面追责,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阅读延伸:法制日报:试衣镜砸死女孩,追责不能仅止于侵权赔偿

12月8日晚上6点多,上海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二楼“IT奥特莱斯”商铺内,一立式试衣镜突然倒下,砸伤了6岁姚姓女孩,女孩因伤势过重送医后不幸身亡。

一次意外,夺去了一个幼小而美好的生命,家人的痛苦可想而知。在这个问题上,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消法,给顾客造成了人身伤害,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追究责任不能仅止于民事侵权赔偿。

近年来,发生在商场这样大型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屡屡触痛人们的神经。2015年,湖北荆州沙市安良百货商场内,一名女子被卷入自动扶梯身亡;2017年,天津大悦城由于家长不慎两名儿童坠落身亡。

像商场之类的大型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熙熙攘攘,看似欢乐祥和,但其背后的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首先就是火灾隐患。现在很多大商场,不但提供购物服务,而且还提供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由此带来的用电、用火安全,能否引起商家高度重视,能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消防安全?这是一个问题。

其次是电梯、护栏、货架等设施的安全性。这些设施看似平常,可一旦出问题就是致命的。对此,商家能否保证定期有专业人员对商场设施进行检测、维修,能否确保设施的使用安全,不出事故呢?这又是一个问题。

毋庸讳言,所有的安全都是有成本的,公共安全的成本很高,但几乎没有回报。可能一些商家宁肯事后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也不愿意事前加大安全成本投入。像上海这起事故,商场的态度很积极,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民事侵权赔偿的数额普遍有限,往往不足以引起商家对公共安全责任的普遍重视,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应该普遍加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赔偿数额,使之真正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1981年,美国一位父亲驾驶福特公司生产的汽车,途中汽车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特公司赔偿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1.25亿美元。正是这种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让福特公司真正意识到,要更加尊重生命,尊重权利,重视安全责任,否则企业将面对不能承受之重。

现在临近年终岁末,元旦春节渐渐向人们走来,人们会有更多的购物和休闲需求,在给人们提供安全服务方面,商场等经营性场所的管理者也面临更重的责任。因此,当前商场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杜绝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从另一方面讲,在公共场所的安全事故中,儿童的自我防范能力弱,往往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为此,父母在带孩子外出时,也应该尽到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无小事,每一起事故都是一次安全警钟,希望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痛惜,更有对安全的关注与反思。通过反思重视安全,通过努力完善监管。让人们远离危险,拥有更多的安全。(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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