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提到的这个事件是真实发生的。
根据公开的报道:
1. "当事人":演员虞书欣(Crystal Yu)。
2. "被告":深圳棉花娃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生产的“rua娃”毛绒玩具。
3. "诉讼请求":虞书欣起诉棉花娃娃品牌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
4. "起因":虞书欣声称,棉花娃娃品牌生产的“rua娃”毛绒玩具,其头部形象与她的外貌高度相似,且在产品宣传中利用了她的知名度进行营销,给她造成了不良影响。
5. "结果":2023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虞书欣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棉花娃娃品牌侵害了虞书欣的姓名权、肖像权,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虞书欣高度相似的“rua娃”系列毛绒玩具,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虞书欣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是中国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涉虚拟形象类人格权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法律参考意义。虞书欣胜诉,表明法院认可了在虚拟形象(如毛绒玩具)上使用他人肖像和姓名,若与本人高度相似并利用其知名度牟利,同样可能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侵犯。
相关内容:
大象新闻记者 孙健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公开虞书欣与愉悦区块(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等人格权纠纷开庭公告信息,将于7月2日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被告关联公众号Rua娃吧,其官方微博曾发布多个虞书欣出演影视剧角色定制的棉花娃娃,包括《永夜星河》林妙妙、《苍兰诀》小兰花等,并于电商平台同步售卖。


审核: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