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公开的报道,小黄鸭发明者林亮添先生的维权行动获得了司法支持。
具体来说:
1. "品牌名称维权":林亮添先生在中国注册了“LT DUCK”商标,该商标与他的品牌“小黄鸭”紧密相关,代表了他发明的产品。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未经授权使用“LT DUCK”或类似名称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侵犯了林先生的商标权。
2. "法律诉讼":林亮添先生对此提起了法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3. "司法判决":中国法院(据信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或相关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林亮添先生的主张。法院认定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使用“LT DUCK”相关标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判决是林亮添先生长期努力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成果的重要成果,也体现了中国司法系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支持。这意味着,虽然“小黄鸭”这个形象本身可能进入公有领域,但林亮添先生为其发明的特定产品注册的“LT DUCK”品牌名称等商业标识,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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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知名品牌“LT DUCK”旗下商标被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小黄鸭之父”林亮添先生旗下品牌“LT DUCK”维权获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支持,被告一方需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享有的第38044262号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221.2244 万元、20万元。
据了解,早在1948年,林亮添先生就创作了著名的“小黄鸭”形象,以该形象为模型生产的玩具一经推出便大获成功,林亮添先生创作的“小黄鸭”作为塑胶玩具的代表牢牢镌刻在几代人的成长记忆中,并被喻为“小黄鸭之父”。
2014年,林亮添先生成立了得意创作有限公司,该公司以1948年“小黄鸭”形象为原型设计了涉案商标图样并在鞋服等商品上成功注册。经授权,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涉案商标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截止目前,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200多家LT DUCK加盟店,广泛销售印有涉案商标的鞋服,涉案商标属于LT DUCK品牌下的主要商标。
2020年,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发现,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利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款鞋服上使用了“

侵权标识
”
标识,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针对这一行为,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立即委托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展开维权行动,将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至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了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且利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的主观恶意,侵权性质恶劣,侵权范围广,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最终判令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效的维护了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及“LT DUCK”品牌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