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梳理一下关于DQ起诉TQ商标侵权的事件,特别是庭审中关于两者商标相似性的辩论要点。
"事件背景"
"原告:" DQ冰淇淋(Dairy Queen),源自美国的冰淇淋连锁品牌,在中国市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份额。
"被告:" TQ冰淇淋(通常指“踏雪饼”旗下品牌下的冰淇淋产品线,或一些地方性品牌,需确认具体是哪个TQ品牌,但常与踏雪饼关联),一家中国本土的冰淇淋及休闲食品品牌。
"诉讼焦点:" DQ指控TQ在其冰淇淋产品及相关宣传中使用的“TQ”商标,与其自身品牌“DQ”构成商标侵权,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庭审激辩的核心:商标相似性几何?"
庭审中,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TQ”与“DQ”这两个字母组合商标在视觉、读音、含义以及整体商业印象上的相似程度,是否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辩论可能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读音相似性:"
"DQ的发音:" /diːˈkjuː/ 或 /diːˈkiː/,通常读作“迪克牛”或类似音译。
"TQ的发音:" /tiːˈkjuː/ 或 /tiː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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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方为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北京时代凯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两家公司先后成立于2012年和2013年。
本案双方争论的最大焦点为,“DQ”与“TQ”商标是否近似?
原告代理律师称,DQ公司在中国已经注册了“DQ”、“DAIRYQUEEN”和“冰雪皇后”等商标,被告方在其官网中未经许可大量使用“TQ”、“Twinkle Queen”和“Twinkle Queen 冰雪童话”商标组合,与DQ的系列商标高度近似。
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从外观上看,“DQ”与“TQ”至少有50%的不同。另外,DQ冰淇淋为单品价格100元左右的高端食品,TQ冰淇淋为定价10几元的大众食品,由于价格的巨大差距,消费者和渠道商都不会对两种品牌混淆。
除此之外,双方还对“DQ品牌的知名度大小”、“TQ品牌是否构成主观恶意侵权”产生争议。
原告方认为,DQ是世界上最大的软冰淇淋销售商,其在1992年就进入中国市场,截止2018年在大陆已有800多家门店,知名度高。TQ在宣传中谎称“与DQ是战略伙伴关系”,还在其海报上宣传“TQ是中国未来版的DQ”,属于典型的“商业搭车”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被告则认为,虽然DQ公司做了一些广告和宣传,但无法证明DQ在中国拥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且DQ产品定位高端,价格昂贵,受众群体有限,不被中国公众熟知。因此,DQ不能因知名品牌收到特殊保护,并且认为知名度与本案没有关系。
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民介绍,在通常的商标纠纷案件中,判定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要素需要考虑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若两个产品一种是面包,一种是汽车,即使商标相似,通常也不构成侵权。此外,还要考虑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有无借相似商标宣传、获利、故意攀附等因素。
庭审共持续4小时,结果未当庭宣布。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林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