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重重!梵克雅宝四叶草商标注册路在何方?

确实,梵克雅宝(Van Cleef & Arpels)在中国为“四叶草”图案注册商标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个过程可以说是“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
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四叶草在中国并非驰名商标(曾被视为通用名称)":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中国,“四叶草”图案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描述性的图形,尤其与“幸运”、“好运”、“爱”(常与圣帕特里克节相关联)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由于它被公众普遍、广泛地使用,且并非梵克雅宝独创,因此它不具备在中国作为驰名商标的特殊地位。 作为描述性或暗示性的图形,如果缺乏足够的使用证据证明其已经获得了“第二含义”(即消费者看到该图形就联想到特定品牌),通常很难获得商标注册保护。
2. "梵克雅宝的“四叶草”图案的特殊性": 梵克雅宝的“四叶草”图案,特别是其标志性的“心形四叶草”(Coeur de Lis),在其品牌历史和营销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被视为品牌的象征。 然而,这种象征意义在中国市场可能尚未达到足以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程度,或者说,其“第二含义”不足以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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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楼婍沁

编辑 | 周卓然

以四叶草珠宝首饰闻名的法国珠宝品牌梵克雅宝正因为商标注册在中国市场面对难题。

据时尚法律媒体The Fashion Law报道,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注册的四叶草商标有效性的判决。

界面时尚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发现,梵克雅宝在2014年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三维商标的注册申请,在2016年1月顺利获批第14类商品,即珠宝首饰、宝石、项链(首饰)等类别的商标;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7月,该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随后,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梵克雅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毕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四叶草作为商标不具有独特性;而北京知识产权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虽然四叶草形状图案构成的立体图形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使用在其核定注册的“珠宝首饰”等商品上,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易将其视为商品的形状或者造型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这则裁判逻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规定称,“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简单点说,就是法官认为一般消费者无法因为四叶草设计的珠宝就联想到这一定是来自梵克雅宝的产品。

事实上,据界面时尚了解,爱马仕此前在中国注册三维商标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爱马仕为其经典手袋Birkin的外观申请商标,但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包袋外观具有内在显著性,或是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即一般消费者看到包袋就能联想到品牌,因而被判定商标申请无效。

作为高端奢侈品牌,不论是梵克雅宝还是爱马仕都希望通过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保护自家品牌的声誉和业绩不受山寨品的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各地法律法规细化程度不同,以及自身无法提供足够的相关支撑证据而未能如愿。

目前,相关案件的二审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梵克雅宝仍在为注册“四叶草”商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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