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热销雪茄引争议,涉嫌非法经营,合规经营之路在何方?

是的,您说得对。"在朋友圈卖雪茄,如果未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确实涉嫌非法经营。"
以下是详细解释:
1. "烟草专卖制度:" 根据中国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制品(包括雪茄)的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都受到严格管制,属于国家专卖品。 2. "经营许可:"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这个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活动。 3. "“朋友圈卖货”的性质:" 即使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通过社交网络可以覆盖的广泛客户群)销售雪茄,就属于商业经营活动。 4. "法律风险:" "无证经营:" 如果您在朋友圈卖雪茄但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构成了无证无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如果销售规模较大,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如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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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

非法倒卖起了雪茄烟

日前

经过连续多月的跨省市

缜密侦查

上海杨浦警方

成功侦破一起从境外

非法渠道购入、非法经营

品牌雪茄烟案

今年5月

杨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

在工作中发现

有人在未取得

烟草专卖许可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网店及朋友圈

以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销售各类品牌雪茄烟

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通过对该线索的深挖扩线

警方发现一个以李某为首的

涉嫌跨境走私、非法经营

品牌雪茄烟的犯罪团伙

经过数月的深入调查

警方查明了

该团伙组织架构和作案规律

并掌握了团伙成员行踪

随后在上海、浙江、福建

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抓获包括李某

韩某等人在内的

10名犯罪嫌疑人

并捣毁仓储、销售窝点6处

查获各类品牌雪茄烟1300余盒

涉案总金额达3000余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

自去年4月以来

以李某为首的团伙

在未取得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韩某联系

境外销售雪茄烟人员

大肆购买雪茄烟

并违法带入境内

随后通过互联网等

途径联系买家

销往全国多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

均已被杨浦警方依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非法入境雪茄烟的源头

警方正全力开展调查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雪茄烟属于国家烟草监管范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将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警民直通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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