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青城男子售卖贴牌服饰获利4万多元,贴牌乱象警钟长鸣

这个说法听起来像是一个关于"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贴牌服饰"的案件或新闻报道的简化版本。虽然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查证,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其中涉及的问题以及为什么这类经历值得警醒:
"核心问题:"
1. "“贴牌”的性质:" “贴牌”本身是一个合法的服装生产模式(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品牌方提供设计、品牌授权,制造商负责生产。但是,如果这个“贴牌”是在"未经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生产、销售仿冒品牌服饰,那就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 "获利来源:" 如果获利4万多元是通过销售"假冒"的贴牌服饰,那么这笔“利润”是建立在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之上的,是不正当的、非法的。
"为什么他的经历值得警醒?"
1. "法律风险巨大:"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数额(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通常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会面临"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民事责任:" 必须承担向消费者和品牌方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可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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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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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电商平台几乎可以买到实体商家出售的所有商品,这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2月16日,江西九江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被告人先从网上买来商标贴在服装上,随后又将假冒的知名品牌服饰在网上大肆售卖。

被告人郭某阳是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的个体户,注册有自己的服装品牌,并在淘宝和拼多多平台开设有网店。

犯罪嫌疑人 郭某阳:在网上售卖这段过程,发现很多顾客找我要其它品牌商标的logo图案,我就买了一部分贴在衣服上。

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郭某阳从广东一个姓苏的男子处购入两款假冒“北面”服饰的服装后,在其拼多多店铺售卖,共计销售94990元,获利10720元。当年同一时期,通过购买“蒙可睐”商标加工贴牌的方式,在淘宝及拼多多店铺中销售“蒙可睐”服饰782件,销售金额约为135422元,获利约39122元,一共获利4984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其明知假冒注册商标而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又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九江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钟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2021年3月1日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11条规定,给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案将择期宣判。据了解,九江共青城市是江西羽绒服生产名城,聚集了大小服装生产和服装电商企业数千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较易发生假冒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风险。为加强普法宣传效果,庭审现场了当地工商联服装类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犯罪嫌疑人 郭某阳:很多人对这一块不了解,可能也存有侥幸心理想尝试一下,但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以后大家都引以为戒。


九江共青城市人大代表 服装产业协会会长 沈先文: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从正当的渠道去挣钱,像我们共青城有很多的企业,企业都已经注册了品牌,希望有品牌的企业更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加大知识产权维护,是共青城市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这起案件,也是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涉双“一号工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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