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深度解析全球商标禁区,畅游全球品牌数据库之巅(上篇)

这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标题,暗示着文章将深入探讨国际贸易和品牌建设中一个常被忽视但又至关重要的领域:商标保护的地域限制和差异。这通常涉及到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s)、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s)、特定国家的特殊规定以及国际注册体系(如马德里体系)的复杂性。
根据标题“独家洞察:探秘全球商标禁区,畅享全球品牌数据库(上)”,我们可以推断文章(或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1. "定义“全球商标禁区”:" 解释什么是商标禁区,可能包括: "地理标志(GIs):" 如法国波尔多葡萄酒、意大利帕尔马火腿等,只能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才能使用该名称,且产品需符合特定标准。这是最典型的“禁区”。 "受保护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由特定组织或团体使用的,代表其成员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品质标准的商标。 "特定国家/地区的特殊禁用或限制:" 某些国家可能对特定词语、图形或标志有特殊的法律规定,禁止或限制其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例如,与健康、宗教、国家象征相关的词语)。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即使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获得跨类别的、超越注册范围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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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亚佳知识产权(ID:yajia-ip)

作者|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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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网址:https://branddb.wipo.int/zh

全球品牌数据库「Global Brand Database」是由WIPO于2011年3月8日推出的一项商标检索在线工具,自开通以来到现在,已过13年,在WIPO的不断努力下,目前,品牌数据库已经覆盖了76个国家、4个国际组织的商标,以及3种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特殊类型标志,共计67,329,973 条记录。

商标注册时,无论在本国或他国,提前检索都极为关键,其有助于了解近似商标及禁止注册标志,是注册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在开展这一关键的检索工作前,如果我们能够免费、便捷地找到相关数据库,并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进行检索,甚至还能下载部分数据用于深入分析,那无疑会为商标注册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

全球品牌数据库正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项令人瞩目的工作成果。全球品牌数据库以实际行动践行公约目标,积极收集和传播知识产权信息,有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共享,助力人们保护自身权益,为全球创新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全球品牌数据库,可以访问以下五种类型的数据库:

(1)里斯本体系「Lisbon system」下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

(2)受第六条之三保护的徽章「Emblems under 6ter」

(3)世界卫生组织的药用物质国际非专利名称「INNs」

(4)马德里体系「Madrid System」下的国际商标

(5)参与国家局和地区局的商标

前三种数据的特殊名称或标志与普通的商标有一定区别,因此我们先介绍前三种情况。

关于里斯本体系下的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under the Lisbon system

里斯本体系「Lisbon system」是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国际注册的解决方案,为识别咖啡、茶叶、水果、奶酪、葡萄酒、陶器、玻璃和布料等商品地理来源的名称提供保护,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该体系可以使申请人通过一次注册程序和一组费用,在44个缔约方提供保护,其中包括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至今已覆盖多达73个国家。

数据库相关信息统计如下:

数据库英文名称

体系

名称

管理组织

数据数量

时间覆盖范围止

Lisbon Express Database

里斯本——国际地理标志体系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1,320

2024 年 7 月 16 日


笔者统计时间:2024年12月28日

由于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起到重要的商品来源识别作用,因此,一般来说,注册商标时可以主动避让这些名称与标志,可以为自己的商业标志的管理与维护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示例:

国家

原产地名称和

地理标志

产品

备注

柬埔寨

Kampot Pepper

胡椒

第一个通过 WIPO 里斯本体系《日内瓦文本》进行注册的地理标志

法国

Comté

奶酪

/

匈牙利

Tokaj

葡萄酒

Tokaj 产区是匈牙利著名的葡萄酒产区.

伊朗

Sarough Handmade Carpet

手工地毯

/

墨西哥

Tequila

龙舌兰酒

/

葡萄牙

Porto

波特酒

/

秘鲁共和国

Chulucanas

陶器

/

哥斯达黎加

Banano de Costa Rica

香蕉

/

意大利

Grana Padano

奶酪

/

捷克共和国

Bohemia Crystal

水晶

/

突尼斯

Figue de Djebba

无花果

/


受第六条之三保护的徽章

Emblems under 6ter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保护该公约缔约国的国徽、国旗和其他国家徽记、缔约国用以表明监督和保证的官方符号和检验印章,防止其未经授权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这一规定的范围在1958年被扩大,增加了《巴黎公约》一个或多个缔约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徽章、旗帜、其他徽记、缩写和名称。第六条之三规定,不对该条款所涵盖的符号产生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显然,基于公共目的,这些徽章被授予有独占排他特点的知识产权,是不合适的。

《巴黎公约》的所有缔约国,以及未加入该公约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都有义务适用第六条之三。目前,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有180个,而WTO目前有166个成员国。

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各国基本精神都是禁用并禁注这些标志;比如国内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就是基于对「官方类标志」的保护而禁止使用并注册为商标,又比如俄罗斯也在《商标审查手册》里规定:“在进行审查时,应考虑到《巴黎公约》的规定,该公约规定了将官方符号、名称和独特标志注册为商标或商标要素的最低限度的限制, 并赋予《巴黎公约》每个缔约国制定更高的国家要求的权利,以保护国家和国际政府间组织在商标注册时对此类官方符号、名称和独特标志的权利。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包含、复制或模仿官方符号、名称或显著标志或其可识别部分的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

因此,企业在拟定商标名称时,应当尽量避开这些官方名称或徽章等,以使自己的商标能顺利通过各国注册。

数据库相关信息统计如下:

数据库英文

名称

数据库中文名称

管理组织

数据数量

覆盖范围止

Article 6ter Express Database

第六条之三数据库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4,417

2024 年 9 月 30 日


笔者统计时间:2024年12月28日

比如「联合国标志」的徽章注册档案

比如「世界卫生组织」的

徽章注册档案

比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申请保护的档案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用物质国际非专利名称「INNs」

国际非专利名称「INNs」,也称为通用名称,表示药物物质或活性药物成分。每个INN 都是全球公认的唯一名称,是公共财产。

今天的国际非专利名称系统于1950年由世界卫生大会第 WHA3.11 号决议发起,并于1953年开始运作,当时发布了第一份药物物质国际非专利名称清单。累积列表 从那时起,现在指定了大约 12111个名称,并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大约 120-150 个新 INN。

数据库相关信息统计如下:

数据库英文

名称

数据库中文名称

管理组织

数据

数量

覆盖范围止

Article 6ter Express Database

第六条之三数据库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4,417

2024 年 9 月 30 日

笔者统计时间:2024年12月28日

比如「环已亚由油酰胺」的INN档案

比如「左亚叶酸钙」的INN档案

那么,存在一个国际制药术语对于明确识别、安全开具处方和向患者分发药物以及全球卫生专业人员和科学家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非常重要,因此,国际非专利名称系统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患者的安全。基于这样的一个目的,通常在商标命名时,会有如下建议:

1、原则上,建议商标不应源自 INN。特别是,应避免在商标中故意加入有意义的 INN 词干。

2、不鼓励在商标中包含来自生化命名法的元素「如干扰素中的 -feron 或白细胞介素中的 -leukin」,因为这些元素很可能在INN 命名法中用作词干, 将它们包含在商标中可能会抢占 INN 命名法的逻辑发展。

但事实是部分申请商标派生自INN,特别是包括 INN 公共词干。这种做法危及了国际非专利名称是公共财产的原则;它可能会阻碍为非专利名称系统合理选择更多的国际非专利名称,并最终妥协通过促进药物命名法的混淆来保证患者的安全。

我们反向思考一下:商标包含了INN的公共词干,派生自INN,是有可能触犯国内法的,比如一般国内法为了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就都存在这样的制度:商标如果是由通用词汇组成,可以判断为缺乏显著性,即使注册,也可以被宣告无效,在国内主要表现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这就是说,这样的商标即使注册成功了,后续也会存在被无效的隐患,只要无效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与法律依据,就有极大可能让这类商标无效。

因此,我们建议:不管是出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出于自身商标稳定性的考虑,商标拟名时,应尽量避让INN。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现在有机会在命名国际商标时,就事先避让开里斯本体系下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受第六条之三保护的徽章、世界卫生组织的药用物质国际非专利名称等。

我们只需要利用国际商标品牌数据库,进行检索,即有可能得到是否与上述名称相冲突的一些数据情报。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以外,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商标数据库、参与国家局和地区局的商标数据库,我们将在下一个文章中向大家从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为大家介绍各国、各组织数据库的具体情况。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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