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关于“战狼公司”和吴京申请限制消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关联,但需要澄清几点:
1. "主体关系":“战狼公司”通常指的是"北京战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吴京是该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因此,吴京与战狼公司是紧密关联的主体。
2. "限制消费申请":
在2023年初,确实有公开信息或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北京战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非吴京个人)因涉及"民事纠纷",被他人申请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中国法院的公开信息平台(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看到有针对“北京战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限制消费裁定。这通常意味着该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例如支付赔偿款等)。
"需要注意":限制消费是针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而不是直接针对吴京个人(虽然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责任可能连带着个人层面,但限制消费的执行对象是公司本身)。吴京作为公司的主要控制人和负责人,自然会对公司的法律状况负责。
3. "恶意侵权被起诉":
关于“战狼公司”或与其相关的"吴京本人"曾被起诉涉及“恶意侵权”,这个说法需要更具体的信息来证实。公开信息中,确实存在围绕《
相关内容:
1905电影网讯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对象为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春祥,申请人为吴京,其关联案件为该公司与吴京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据悉,此前战狼公司因销售槟榔产品外包装及兑奖卡含有吴京肖像且标注“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被吴京起诉,法院判决其赔偿吴京34.2万元。不久,该公司又因上述案件成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