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探讨一下明星与品牌合作的“爱情”,并尝试让它回归价值本源。
“爱情”这个词用在这里,带着一点比喻的意味,形容明星与品牌之间那种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紧密关系。但现实中,这种关系有时会被过度包装、甚至异化,偏离了合作的初衷。因此,让这种“爱情”回归价值本源,显得尤为重要。
"一、 “爱情”异化的表现:"
1. "流量至上,价值模糊:" 过度追求明星的流量和话题度,有时会忽视其与品牌调性的契合度、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以及长期价值。合作仅仅为了博眼球、冲销量,缺乏深度沟通和策略规划。
2. "形象捆绑,风险增高:" 明星一旦陷入负面新闻,其代言的品牌也会受到牵连。这种“爱情”变得脆弱,品牌选择明星时往往更看重短期效应,而非长远形象建设。
3. "流水线合作,缺乏真诚:" 部分明星身兼数个品牌大使,合作显得随意;部分品牌则与多位明星进行“地毯式”投放,缺乏精准定位。双方都可能在“赶场”,而非用心经营关系。
4. "沟通错位,目标偏离:" 明星可能不理解品牌的核心价值,只关注代言带来的名利;品牌方可能只盯着数据和KPI,而忽略明星本人的真实形象和受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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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看来,在这个明星商业化的时代,明星与品牌商和广告商的“爱情”,早已是“旧常态”。之所以拿出来书写一笔,其实是想给品牌商和企业家们提个醒。
在很多品牌,尤其是初创品牌的眼中,请明星代言或借明星营销无疑是一条一炮而红的捷径,似乎只要搭上了一线明星,就同时接收了一干狂热粉丝,知名度暴涨自不必说,还能带来一众天然消费群体。因此,很多企业在请明星做代言人的时候,考虑的并不是适不适合,而是这明星红不红,有没有话题。
但偏离轨道的初心往往导致脱离轨道的命运,一味追求“爆点”,也许火了明星,却坑了品牌,而有些时候,可能连明星也一起坑了。
比如某品牌卫生巾曾请台湾男艺人汪东城作为代言,短时间内引爆话题,登上热门。然而,此则广告一出,除了汪东城被封“大姨夫”之外,并没有让人对该品牌留下任何印象。换言之,这次代言可谓失败。无独有偶,早年,李宇春曾大胆为某安全套品牌代言,尽管该品牌强调李宇春的形象带有嬉皮士风格,与其品牌的形象契合,但请“春哥”代言的行为怎么看还是都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
明星与品牌其实应当是一对好伴侣,互相映衬,相互托举,因此,在“牵手”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考察两者之间是否“般配”,否则,很容易从“有情人”变为“怨偶”,将彼此拖入泥潭。
品牌与明星代言是否“般配”,应考虑品牌与明星之间是否气质相符,要看品牌的目标消费群体是否一致,还要充分考虑代言成本和性价比。请明星是不是越大牌效果越好?是不是任何品牌都应该选择一线明星,甚至国际巨星?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作为企业而言,每一笔投入都应该精打细算,一个体量不大的中小企业如果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明星代言上,却忽略了自身的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结果往往会得不偿失。
回到起源,范冰冰和她的爱情虽然已是当下的“”,并可能长时间占据“”。但她的爱情里,有多少价值与我们同源,有多少内涵与我们相通?这些,值得每一个品牌商和广告商细细思量。
文/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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