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两起‘傍名牌’案件被查处,涉事化妆品企业共被罚8万元”是总第64期曝光台的一个案例。这表明监管部门在打击仿冒名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
以下是对此事件的详细解读:
"事件概述:"
"事件类型:" “傍名牌”案件查处
"案件数量:" 两起
"涉事行业:" 化妆品
"涉事企业数量:" 至少两家(具体数量未提及)
"处罚金额:" 共计8万元
"信息来源:" 总第64期曝光台
"“傍名牌”的含义:"
“傍名牌”是指仿冒名牌商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商标侵权:" 使用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装潢,造成消费者混淆。
"产品模仿:" 仿制知名品牌产品的外观、包装、设计等。
"虚假宣传:" 宣传产品具有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功能、效果等。
"事件意义:"
"打击违法行为:" 此事件表明监管部门对“傍名牌”行为持零容忍态度,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傍名牌”行为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此类案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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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杂志 | 何欣洋
上周(6月23日-6月29日),广州4家公司因生产经营仿冒知名品牌化妆品,共计被罚近8万元,其中两家照搬照抄卡姿兰散粉外包装被罚,另外两家企业因抄袭溪木源祛痘精华液包装设计被罚。这些案例暴露出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分企业不惜抄袭知名品牌包装设计,通过“搭便车”方式快速牟利,既侵犯了企业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打击,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抄袭卡姿兰散粉两化妆品公司因侵权共被罚6万元2025年6月29日,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处罚信息:综合卡姿兰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壹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卡西柔焦持妆散粉”系列产品,因其包装与卡姿兰公司的“卡姿兰黑磁散粉”的包装高度近似,被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两公司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监督检查部门责令二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对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35000元,对广州壹翔化妆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25000元。(信用广州)

左: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的“卡卡西柔焦持妆散粉”右:卡姿兰公司的“卡姿兰黑磁散粉” 图源/天猫商品详情页
溪木源又遭“撞脸”两广州公司分别被罚2025年6月27日,广州仟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尚兰美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广州仟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9月20日委托广州尚兰美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三批次“AOPY祛痘精华液”。至被立案查获时止,共委托生产“AOPY祛痘精华液”4919盒。证据材料显示,天猫溪木源旗舰店的“溪木源”愈创木祛痘精华液产品的持续宣传和推广中,均全面展示了该商品的包装、装潢。

左:广州仟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AOPY祛痘精华液”右:诺德溯源(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的“溪木源”愈创木祛痘精华液 图源/天猫商品详情页
根据电商平台的销售情况证实,该系列产品是诺德溯源公司的核心产品,已经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涉案“AOPY祛痘精华液”的内包装瓶身同样是采取渐变色绿色设计,与诺德溯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溪木源”愈创木祛痘精华液产品内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当事人生产的“AOPY祛痘精华液”与诺德溯源公司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混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广州仟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广州尚兰美业科技有限公司被罚4000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菌落超标、未经许可生产又一工厂因海藻面膜“栽跟头”2025年6月26日,广州市龙显精细化工厂被予以6万元罚单。据悉,2025年1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该工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该企业由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A20240330),报告显示被抽检产品“奥特佳小颗粒海藻面膜”(批号:L2024031103、限期使用日期:2027.03.10、规格:500g/盒、生产企业:广州市龙显精细化工厂)菌落总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被认定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同时,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4,其中“粉剂包括散粉、颗粒等”的要求,因此海藻(颗粒)面膜属于粉单元,生产“海藻面膜”的企业需取得含粉单元的生产许可,该工厂未取得含粉单元的生产许可,并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建立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用8款无批号化妆品给顾客做脸宁波一美容院挨罚2025年6月27日,宁波市鄞州邱隘画铭颜美容店因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被罚。据悉,该公司从河南雅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进“Dr.Jane辅酶Q10精华液”“Dr.Jane植萃修颜凝胶”“Dr.Jane毛孔收缩液”“Dr.Jane水润精华液”“如妃保湿柔润精华液”“如妃黄金焕肤软膜粉”,上述化妆品在包装盒内的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未标注产品批次号。购进“如妃水润焕颜眼膜贴”“如妃抚纹焕活精华液”,上述化妆品在包装盒内的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未标注产品的批次号和使用期限。据查,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单据没有保存,无法知晓成本价格,该公司通过提供美容服务来使用上述化妆品,化妆品不另外单独收取费用,因此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另查明,在购进涉案批次化妆品的过程中,该公司也没有保存采购的进货单据,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涉察批次的“如妃保湿柔润精华液”等产品61支;2.罚款10000元。(浙江政务服务网)
13项质量管理体系缺陷2025年6月25日,信用广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尚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关键项目1项,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3项,共计13项,评定该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依据广东省局飞行检查结果判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检查过程中确发现该公司的确存在缺陷总计13项,对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万元。(信用广州)
提交虚假备案材料佛山一日化公司被罚2025年6月23日,佛山市邦洁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备案资料,违规生产化妆品OSIYUN欧丝韵祛渍美白牙膏,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2.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化妆品OSIYUN欧丝韵祛渍美白牙膏4支;3.罚款17000元。罚没款合计19100元。(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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