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靖创新“三动”工作模式,塑造“三彩”公益诉讼品牌新典范

福建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创新性地提出了“三动”工作模式,并以此为基础打造了“三彩”公益诉讼品牌。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效能,也为全国范围内的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动”工作模式"
“三动”工作模式指的是:"主动发现、主动起诉、主动监督"。
1. "主动发现":南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包括: "日常巡查":定期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部门协作":与环保、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网络监测":利用网络平台,监测相关领域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案件线索。
2. "主动起诉":对于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提起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快速响应":对于重大、紧急的公益诉讼案件,快速响应,及时立案。 "精心准备":认真收集证据,精心准备诉讼材料,确保诉讼质量。 "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应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主动监督":在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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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color: #393939; --tt-darkmode-color: #A3A3A3;">记者魏峰 □林天辉

福建漳州市南靖县是原中央苏区县、中央红军东路军漳州战役的主战场,红色资源丰富;是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主景区,文物荟萃多样;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生态县、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优美。

  近年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当地红色革命资源、土楼文旅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创新“部门联动+专项推动+社会互动”的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依法守护“苏区红、土楼黄、生态绿”,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多件,打造的红、黄、绿“三彩”公益诉讼品牌得到广泛认可和好评。

  部门联动,唱好协力共治“大合唱”

  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保护土楼文化遗产的实施意见》《土楼文旅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依托派驻县河长办、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动督导机制,建立案件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行动等制度,构建“苏区红、土楼黄、生态绿”立体保护模式,实现公益诉讼保护常态化、长效化。

  南靖县检察院与南靖县纪委监委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线索发现移送、磋商、处置等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如,漳武高速南靖段建设工程随意倾倒弃土,引起山体滑坡,土方泥浆涌入山下鱼塘,造成鱼类大面积死亡,山城镇翠眉村群众意见极大,举报至南靖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将线索移送南靖县检察院后,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工程弃土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破坏林地,存在滑坡、泥石流危害公共安全隐患,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工程施工方清理土方1万多方,修复受损植被6.23亩,消除安全隐患,群众交口称赞。

  南靖县检察院还联合平和县检察院会签《九龙江西溪上游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配合意见》,联合南靖县河长办与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永定区河长办会签《九龙江西溪源头“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作意见》,建立九龙江西溪流域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明确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线索联合提前介入、互通办案情况,并积极推动两地统一行政监管标准,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为九龙江西溪流域区域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专项推动,奏好公益保护“主旋律”

  开展英烈权益保护专项监督,守护“苏区红”。南靖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台账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深入调研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革命资源管理现状,发现存在墓碑破损、环境恶劣、管理缺失、保护级别不明确等问题,启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属地乡镇政府共同履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投入修缮维护资金210万元,对树海革命烈士陵园、和溪烈士陵园进行提升改造,新增墓穴21处,修缮维护纪念碑5个、纪念亭1座,设立散葬烈士墓保护牌21处,集中安葬偏僻、管护难的散葬烈士墓6座。同时,解决保护级别不明确问题,重新确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8处。梅林镇科岭村成为漳州首个3A级红色旅游景区。省检察院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给予充分肯定。

  开展服务土楼文旅经济专项监督,守护“土楼黄”。南靖县检察院在福建土楼建筑修复改造示范园设立检察服务点,常态化开展土楼保护巡回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楼景区内存在违规公厕、民房建设工程、景区周围建筑工程污染超标、景区内古树名木遭人为破坏等问题,联合县纪委监委、文体旅局、土楼管委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手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缮4座土楼、将1座土楼纳入环境整治工程、2座土楼纳入消防整治工程、补做古树名木保护牌110个、对田螺坑景区梯田进行保护,推动投入文物保护资金70万元,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德远堂进行修缮提升,助推土楼群历史风貌保护。针对土楼景区整治提升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院领导挂钩乡镇机制作用,由院领导联合土楼所在管辖乡镇干部,开展入户走访、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9起。

  开展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专项监督,守护“生态绿”。南靖县检察院积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完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异地修复、检察+碳汇等多元生态修复模式,促使案件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250万元。 围绕水环境整治,检察长参加全县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7次,常态化开展“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获取涉河污染问题线索40余条,成案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推动整治违规养鸭、养猪场19个。同时,针对南五水库填土、河道种植高杆作物、堆放垃圾等影响行洪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完成小流域河道整治30亩。南靖县域1个国考断面、8个省控断面水质均有明显提升,5条小流域水质均值全部达标。积极探索实践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以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碳汇为突破口,成功办理一宗碳汇认购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当事人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系全省首例适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功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

  社会互动,弹好法治宣传“协奏曲”

  南靖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观察员纽带作用。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相关领域15名专家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在线索发现、参与和监督案件办理、推动问题整改、法治宣传等各环节,发挥“情报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有效延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触角,扩大公益保护覆盖面,共获取线索49条,成案38件。

  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窗口作用。强化法治宣传,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夏令营定点研习基地设立开放式生态检察保护法治教育基地,集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传递生态文明理念,普及公益诉讼知识,努力形成更大的法治教育成果和品牌效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目前,共接待3000多人次参观,全国人大调研组专题调研给予充分肯定。

  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实践基地功能。结合办案,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助力野生动植物回归大自然,南靖县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实践基地,868株涉案野生兰花、89株金豆、200株金毛狗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移栽入驻,并由涉案当事人承担移栽及后续养护责任,同时面向社会提供生物多样性研学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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