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购电子烟弹,法律风险解析与合规经营指南

在中国大陆,销售电子烟弹(通常指雾化芯、烟弹等)是否犯法,情况比较复杂,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是否包含尼古丁:" "销售尼古丁电子烟弹:" 这是"明确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包括尼古丁)的生产、销售受到严格管制。未经许可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特别是销售烟弹,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可能涉及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销售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弹(俗称“口味弹”、“空弹”):" 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品,其生产、销售需要许可。但是,对于"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用烟碱和雾化物",其监管政策和管理办法仍在不断完善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或过渡期的规定。 "关键在于产品本身是否被认定为需要许可的烟草专卖品。" 如果该不含尼古丁的烟弹被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定为属于需要许可的范畴,那么销售它同样违法。 "实践中," 由于监管细则仍在明确中,一些地方可能对此类产品的监管相对宽松,但风险依然存在。"不能完全排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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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高某在微信上购买了两条“HEETS”烟弹,他吸食后怀疑是假货,于是向海盐县烟草专卖局投诉。根据投诉举报,烟草稽查人员很快将目标锁定张某,并将该案移交海盐县公安局侦办。经鉴定,烟是真的,但却不是国内烟草公司专卖烟。

经查,曾经在新加坡留学的张某,毕业后成为一名导游,闲暇之余做起了代购生意。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为了挣点闲钱的她,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海外代购等途径从国外购进“Marlbolo” “HEETS”等品牌的IQOS烟弹,加价后通过微信售卖,从中赚取差价牟利,销售金额达46万余元。

问题来了:张某的行为犯法吗?

问题一:IQOS烟弹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四类加热不燃烧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别检验,判定iQOS“烟弹”样品中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因此属于烟草制品,故IQOS电子卷烟也应当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题二:销售IQOS烟弹是否触犯刑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烟草制品实行专营专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问题三:海外是否可以购买IQOS烟弹?

个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因使用需求而在国外购买少许的电子烟,并给海关申报通过后带回国不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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