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独立性不足风波,两任董事长因越权干预经营同担责,责令改正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情况。
这则消息的核心要点是:
1. "问题核心:" 上市公司(丽尚国潮)的独立性不足。 2. "原因:" 间接控股股东越权干预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3. "后果:" 公司的两位董事长(现任和前任)对此负有责任,并被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详细解读:"
"间接控股股东 (Indirect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指的是不是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最大股份的股东,而是通过一层或多层持股关系最终控制公司的股东。这种情况下,间接控股股东往往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其行为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深远影响。 "越权干预经营 (Exercising Power Beyond Authority/Interfering with Operations):" 间接控股股东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人事任免、重大决策等本应由公司管理层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进行不当干预,而不是通过合法的股东会、董事会程序。 "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 (Insufficient Independence of the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需要保持与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之间的独立性,包括财务、人员、资产、机构等方面。如果间接控股股东越权干预,就会破坏这种独立性,可能损害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市场的利益。独立性不足的表现可能包括:财务上不能清晰核算、人员上关键岗位被关联方占据、资产或业务被不当占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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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2月5日晚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间接控股股东人员超越权限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审批,导致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叶茂、现任董事长吴小波被甘肃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经查,丽尚国潮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人员在丽尚国潮OA系统中开设账号,存在超越权限参与审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情形,丽尚国潮的独立性存在不足,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叶茂,现任董事长吴小波,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丽尚国潮及叶茂、吴小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甘肃证监局表示,丽尚国潮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完善公司治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丽尚国潮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官网显示,丽尚国潮成立于1992年,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0738。丽尚国潮的核心业务为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旗下拥有杭州环北、南京环北、兰州亚欧商厦等多座专业市场、综合性大型商场及物业。

业绩方面,10月30日晚间,丽尚国潮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7亿元,归母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增长7.85%;实现扣非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9.05%。从单季度看,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归母净利润3618.54万元,同比增长4.45%。

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丽尚国潮归母净利润增速高于营收增长水平,同时扣非净利润增速高于净利润增速。报告期内,丽尚国潮核心业务专业市场管理业务贡献营收3.19亿元,毛利率达77.14%。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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