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企品牌经理涉嫌私下倒卖赠品,非法获利160万获刑四年

上海外企品牌经理涉嫌私下倒卖赠品,非法获利160万获刑四年"/

这起事件涉及上海一家外企品牌经理的违法行为,他私下转卖公司赠品,非法获利超过160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以下是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违法行为":该外企品牌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私下转卖公司赠品,涉嫌职务侵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2. "非法获利":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足以说明该品牌经理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法律制裁":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品牌经理进行审判,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表明我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4. "警示意义":这起事件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个人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总之,这起事件反映出我国在打击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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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至今年2月,浦东检察院共受理商事刑事犯罪案件2214件3044人,受理民事领域涉商事纠纷案件49件,提出各类监督意见21件。从浦东检察院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知了上述信息。

浦东检察院介绍,该院办理的商事刑事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六大类犯罪,包括涉职务类犯罪、涉税务类犯罪、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涉侵犯财产类犯罪、涉金融类犯罪、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民事监督案件中涉及商事纠纷的案由包括合同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清算纠纷等。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当下商事案件出现了互联网平台经济型犯罪增长,电商平台“黑产套利”犯罪突出,新型网络涉众型平台犯罪多发;商事主体内部侵害企业利益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交织,企业内部传统腐败犯罪高发,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逐年上升;涉外因素显著增加;民事领域涉商事新类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上升等新趋势。

在一起涉外商事主体内部腐败案件中,被告人田某利用在某日化消费品外资公司担任市场部助理品牌经理的便利,先后伙同销售部客户经理吕某等人,利用其分配免费货物和赠品的职务之便,私下将赠品单独卖给汪某,将销赃款非法占为己有并进行分成。经审计,田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犯罪金额人民币378万余元。

针对田某“零口供”、同案犯罪嫌疑人辩解及销赃人员供述不诚等情况,检察官全流程引导侦查,大力补强证据,追加认定职务侵占犯罪数额。一体深挖共同参与犯罪人员,全面打击违法犯罪网络。与公安机关共同会签机制,为防范趋利性执法、平等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在涉案财产处理方面,切实履行公诉职能,大力加强追赃挽损力度,围绕定罪依据、量刑标准及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对量刑的调节比例加强释法说理,敦促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60万余元,并自愿追加退赔15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1月10日,浦东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浦东检察院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延伸检察职能,为企业在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商事主体和整个行业的综合治理。

据悉,浦东检察院在全国首创设立商事检察专业化办案组,探索形成商事检察专业化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商事检察管辖及办案范围、优化商事检察案件法律监督流程,建立多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络及协调配合机制,畅通犯罪线索交互、信息数据共享、行刑衔接渠道,积极探索在商事审判、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行政违法、涉外商事服务等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及综合履职工作的可行路径。

解放日报 王闲乐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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