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兆彬专栏|《给十九岁的我》惹争议 导演张婉婷犯了甚么纪录片基本伦理?

《给十九岁的我》近期惹争议至暂停放眏,电影试映期长达半年,然后上画,本来不绝好评,结果因为先有网上的质疑声音,再有被访者出来揭发拍摄过程中,包括屡次拒拍不果、拍摄中有偷拍成份,自己没签过同意书,影片最初声称只是製作DVD,自己从来不同意作公映等等众多原因,开始发酵。少女说最初签同意书时只有12岁,但后来拍摄团队声称同意书有法律基础,如果「仍要继续阻止,会有法律责任」(不是事实)。最后,单车运动员李慧诗网上公开自己「被拍进纪录片而不知情」,成了压垮骆驼背最后一根稻草。

《给十九岁的我》引起各方争议。(图片来源:《给十九岁的我》剧照)

《给十九岁的我》惹争议|导演张婉婷犯了甚么纪录片基本伦理?

虽然电影公司很快就宣布电影停止放映,但网上还是争拗声不绝,到底纪录片有何伦理可言?有一些观众问:电影都拍好了,而且广获好评,为何要把它禁了?

这一切,到回到纪录片的伦理上去了解。
我们从2008年一齣中国纪录片《麦收》去了解纪录片伦理,用镜头纪录了农村女子(主角是红苗)为了赚钱养家,替老父治病,到了北京从事性工作,电影导演叫徐童,他说拍这片,是为了刻划底层人的社会生存环境。但他拍片时的操守,却被一直揭发有违道德,包括主角红苗并不知道电影会在国外上映,导演没告之被拍者自己的拍片动机和用途,片中红苗的姐妹阁阁,被投射成一个出卖姐妹的人。有被拍者一直在网络控诉被拍片,自己一直表示不能拍,不能公开。事实上,据徐童自己在2009年亲口承认,他是在拍完才决定製作成纪录片的。

(图片来源:《麦收》截图)

在争议不断声中,据当时的报道,2009-2012期间,被拍者、内地团体及香港团体多次反对放映。但这反而招来不少观众来到香港看电影。其实在中国大陆从事性交易,处分可以是「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当事人的亲朋,也可以受到不同的排挤。

纪录片中人被拍甚至被偷拍,在道德上当事人是否有权阻止?是否都该先签同意书?最后成品是否都应该先让当事人看过并同意?

(图片来源:《麦收》截图)

学者井迎兆曾在《当前纪录片讨论的几点迷思》一文中写到:「从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医学,每一个学门的角度,谈到研究第一章就是伦理,绝对不能伤害到你的研究者,或者说是informant,绝对不能伤害他们的隐私,这是一个研究者先天的责任。」

笔者从事传媒工作多年,在传媒範畴之中,最后成品不能也不会让被访者先过目,否则有碍採访的独立性。在是否公开某些讯息、对话,会否伤害被访者这些抉择上,道德界线往往由不同的传媒机构作风决定,也因应不同记者自身修养有所不同,但当中还是有大原则的:一,事件有没有公共性?你要揭露的,是跟众生有关,还只是想满足个人的偷窥私慾?二,被摄者/被访者有否公权力?如果你要揭破的是政府一些政策纰漏,政府官员想找藉口抵赖,但你手上有非正式得来的文件显露了真相,这些证据自然非同小可。但若接受你访问的只是弱势团体,他/她们接受访问的初衷,是因为无处发声,但你竟然出卖了他/她对你的信任,事件有多严重,可想而知。纪录片业界普遍也有这个概念(若涉及公众利益,隐私可稍为退让)。

(图片来源:《给十九岁的我》剧照)

笔者跟一名香港某大学电影资深导师谈过,他一直强调,纪录片最重视的是与被摄者的信任,他当初看《十九岁》就很奇怪女孩与导演一直没有互信。而她们一直让你赤祼祼的让你去拍,公开自己的过去和家庭等隐私,却不知道你拍了甚么,会怎么剪接(怎么投射),这件事本来就已十分奇怪。

2009年,美国由45位纪录片导演及製作人发布的Honest Truths: Documentary Filmmakers on Ethical Challenges in Their Work谈纪录片伦理,第一条守则,就是「尊重你(易受害)的受访者。保护他们免于被攻击,别让他们的处境变得比遇见你之前更悲惨。」甚至有纪录片导演认为,拍纪录片的守则,要比新闻还要严格,因为双方付出了信任和感情。

(图片来源:《给十九岁的我》剧照)

这两天张婉婷导演接受访问,一直说与这班女孩「识咗十年,以为大家好Friend」,英华副校长甚至在片中说:「我要用上帝的爱浸死佢」,但原来拍摄过程中有数人一直抗拒被拍,有一人由中一哭到中五,哭了五年才容许她退出,所以这就是学校用上帝的爱浸死学生的方法?到了事件被揭露,发起拍片的前校长还在说(拍片过程)要平衡三方利益,校方一直对学生说要「相信学校」,难道保护女孩们不是首要目的?对于一直被伤害,只要信不要问?

(图片来源:《给十九岁的我》剧照)

被摄少女们在成长期被拍,她们是一班未成年少女,一直被骗被隐暪真相,甚至被半恐吓(说阻止可能会有法律责任)。香港八十年代导演们大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在剧情片上大家还可以容许接受,但拍纪录片却不一样,最后电影公布停止放映,最后一日放映张导演到了戏院做映后谈,还说「这么多人来看,自己很感动」,电影「在沟通后或者可以再上映呢」等等说法,可见没有真正反省,到底她是真傻还是与时代脱节?

(按:笔者撰写本文,参考过「清大彭明辉的部落格」:镜头的暴力:纪录片的伦理(上)(下)两篇文章)

(图片来源:《给十九岁的我》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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