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染发及防晒产品不合格曝光,资生堂、卡姿兰等知名品牌上榜

近日,我国多款染发、防晒类产品因不合格被曝光,涉及多个知名品牌,包括资生堂、卡姿兰等。这些产品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根据相关报道,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染发剂:部分染发剂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如铅、汞等,长期使用可能对皮肤和头发造成伤害。
2. 防晒霜:部分防晒霜产品中防晒剂含量不足,无法达到应有的防晒效果;同时,部分产品中存在有害物质,如氧苯酮等,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
3. 护肤品:部分护肤品产品中存在激素等违禁成分,长期使用可能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等问题。
针对此次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并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染发、防晒类产品时提高警惕:
1.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尽量在正规超市、药店或官方网站购买产品,避免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
2. 仔细查看产品成分: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品成分,避免购买含有违禁成分或有害物质的产品。
3. 注意产品包装: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避免购买过期或破损的产品。
4. 了解产品口碑:关注消费者评价,选择口碑较好的产品。
5. 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抽检信息:定期

相关内容:

近日

国家药监局通告

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涉及

资生堂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

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告的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多为染发、防晒类产品。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成分比对不合格,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部分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和重金属砷。

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标示名称分别为:

1、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成分比对不合格;

2、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自然黑),成分比对不合格;

3、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闷青色),成分比对不合格;

4、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制造的妆典染发膏(绿色)、妆典染发膏(青绿色),成分比对不合格;

5、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防晒霜,成分比对不合格;

6、广州卡迪莲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01粉嫩浅肤色、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02典雅自然色、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02典雅自然色),成分比对不合格;

7、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酒红色),成分比对不合格;

8、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佛尼炫彩染发露(自然黑),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不合格;

9、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不合格;

10、广州市靓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奇诺润黑露(自然黑)-植物调理型,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不合格;

11、品牌方为安耐晒(亚太)株式有限公司,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YASS多效美白防晒霜SPF50PA+++,成分比对不合格;

12、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成分比对不合格;

13、URGInc.生产、杭州优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成分比对不合格;

14、广州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觅见肌底隔离防护乳,成分比对不合格;

15、广州嬉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NKEQUAN水漾提亮BB霜,被检出砷(3mg/kg);

16、广州市露韩饰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韩饰多方位隔离B.B霜,被检出砷(4mg/kg);

17、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玖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采洁防晒霜,成分比对不合格。

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资生堂“安热沙”产品多次被通告不合格:

2021年11月,1批次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和奥克立林;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二苯酮-3。

今年2月,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也因产品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被国家药监局通告。而涉事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

针对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通告,安热沙电商官方旗舰店客服于10月8日向记者表示,今年6月,该公司接到相关部门通报后,已确认抽检的疑似安热沙产品为假冒品,并已向监管部门反馈。

针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来源: 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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