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字母运动鞋商标争议沪上终审,“New Balance”被判赔偿1080万

这是一个关于商业竞争和知识产权的新闻摘要。这里是对这句话的解读和补充信息:
"核心事件:"
"事件名称:" “N”字母运动鞋之争 "地点:" 上海 (沪上落槌 - 意指案件在上海审理并作出判决) "胜诉方:" New Balance (新百伦) "败诉方:" 涉及另一家运动品牌 (通常这类案件中,被告会使用与New Balance相似的字母标识,例如“N”字头) "判决结果:" New Balance 一审获赔 1080 万元人民币
"背景与意义:"
1. "知识产权保护:" 此案是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权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New Balance 指控对方在其运动鞋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其品牌高度相似的字母标识(尤其是“N”字母),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2. "商业竞争:" 这类案件通常发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品牌方为了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区分度以及市场份额,会积极维权。 3. "法律后果:" 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New Balance的商标权,并判决其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法律对品牌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决心。 4. "市场影响:" 判决结果可能对败诉方的市场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迫使其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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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因为中文名称被抢注而疲于“打假”的New Blance终于赢下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的官司。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16日从上海浦东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一审判决: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New Balance”和“NEW·BARLUN”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使用“New Balance”的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作为原告的新百伦公司诉称,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其拥有的“New Balance”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

“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这一装潢已经与该品牌运动鞋产生紧密联系,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识。

经授权,原告在中国非独占使用上述系列商标以及“New Balance”运动鞋特有包装装潢等进行经营活动,且有权单独对相关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原告认为,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庭审中,纽巴伦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纽巴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装潢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原告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从相关宣传报道、司法判决等来看,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有一定影响”。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浦东法院方面表示,作为各自装潢中最主要、最显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均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特别是鞋类商品作为大众消费品,消费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两个标识在要素构成、视觉效果方面区别并不明显,其细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二者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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