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彩妆品牌违规被罚!孕妇适用宣传陷重灾区疑云”

关于“又一彩妆品牌被罚”的消息,这通常意味着该品牌在其产品宣传或营销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到“孕妇适用”这一宣传点,这通常涉及到化妆品广告的规范问题。
在中国,化妆品广告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产品适用人群的描述需要准确无误。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和注意事项:
1. "违规宣传":如果品牌在宣传中宣称其产品适合孕妇使用,但没有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或产品安全证明,这可能被视为违规宣传。
2. "安全担忧":化妆品中可能含有某些成分,这些成分对孕妇和胎儿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对于孕妇适用的产品,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3. "监管加强":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关注增加,以及监管部门对广告市场的整顿,违规宣传的行为更容易受到处罚。
4. "重灾区原因":“孕妇适用”可能成为违规宣传的重灾区,是因为孕妇和胎儿的安全问题受到特别关注,任何误导性的宣传都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对于消费者来说,以下是一些建议:
- "关注产品成分":在购买化妆品时,仔细阅读产品成分,了解可能对孕妇和胎儿有影响的成分。 - "选择正规渠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 "咨询专业人士":在购买前,可以咨询医生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总之,这类事件提醒我们,消费者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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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凌萌)因虚假宣称普通化妆品“孕妇可用”,又一彩妆品牌收到罚单。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锐彩妆品牌唐魅可(TOMMARK)所属公司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近日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记者检索发现,这并非因宣称普通化妆品“孕妇可用”被罚的个案,此前已有企业因类似行为受到监管处罚。

宣称普通化妆品“孕妇可用”被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集韵化妆品”)于2025年2月25日在旗下账号平台店铺“TOMMARK唐魅可”上销售“唐魅可水润持妆气垫粉底霜”时,产品广告宣传为“适用人群:通用”“孕妇可用”的特殊化妆品功效。经调查核实,集韵化妆品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普通化妆品,没有“孕妇可用”的特殊适用人群。

经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集韵化妆品对其销售的“唐魅可水润持妆气垫粉底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以行政处罚2万元。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集韵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创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应娅妮,唐魅可(TOMMARK)为该公司旗下彩妆品牌,定位“高品质亲民价格彩妆”。近年来,唐魅可(TOMMARK)品牌依托达人推荐、多渠道布局等方式迅速打开市场,成为新锐彩妆品牌,目前已在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店铺。2022年,该品牌曾合作头部主播李佳琦,一度登上某电商平台BB霜类目销售榜单第一。

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发现,上述涉事唐魅可水润持妆气垫粉底霜目前在其品牌店铺仍有销售,售价199元,部分平台的产品销量已超5000件,产品详情页面未发现有“孕妇可用”宣传字样。当记者询问“孕妇能否使用”后,该店铺客服回复称“产品是普通化妆品,适用人群为普通人群,不包括孕妇等特殊人群,建议谨遵医嘱。”

化妆品行业资深管理专家白云虎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夸大宣称普通化妆品“孕妇可用”可能存在潜在风险。“从普遍认知或专业角度,现有的常规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胎儿的健康,都不建议孕妇使用。但不排除一些品牌通过宣称‘植物提取’‘零添加’等,强调产品可以“适用孕妇”,本质上,多数都缺乏足够的安全性法规认定。”

白云虎补充道,从消费者健康角度看,孕妇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皮肤敏感性增加,且部分普通化妆品可能含有的成分虽非孕妇禁用,但缺乏针对孕期人群的安全性验证,盲目使用可能引发皮肤过敏,甚至通过皮肤吸收影响胎儿健康。从市场秩序层面,这种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决策,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降低消费者对化妆品行业的信任度,损害行业整体公信力。

化妆品宣传“孕妇可用”藏风险

随着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护肤理念深入,越来越多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化妆品。根据2021年5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产品属于“新功效”,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此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女性适用。

然而,在现有法律法规条文下,却不乏化妆品品牌屡屡触及广告宣传“红线”。据媒体此前报道,2024年6月,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对其“百洛旗舰店”内在售的“bio oil 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植萃小黄油孕期舒纹”“特殊时期纹路”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并配有孕妇图片。

经查,上述化妆品不具有孕妇适用的新功效,且无证据证明可适用于各类肤质及预防改善妊娠纹,上述广告内容不仅涉及虚假宣传,还使用了“妊娠纹”的医疗用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10万元。

今年6月,蔻蔻琪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因在某电商平台销售AG抗糖小金罐套装产品时,宣称产品“孕妇适用”,涉嫌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内容,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4066.29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从国家相关化妆品的法规和涉及化妆品宣传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看,‘孕妇适用化妆品’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议题,也是需要‘严格谨慎’对待的类目。”白云虎分析称,在目前的法规和备案体系里,并没有特别认定“孕妇可适用”的化妆品范围,一些品牌由此出现“打擦边球”,甚至是虚假宣传的乱象。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此前发文指出,目前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尚无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企业无法参照现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发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化妆品;另一方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只能使用未考虑其人群特殊生理特征和特殊风险的普通成人化妆品,导致使用化妆品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处于潜在风险中。

白云虎提出,上述品牌屡屡在宣传中夸大适用性,本质上是利益驱动的营销手段。对此,他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可适用于孕妇的化妆品专门要求及文件;同时监管层面也要规范并加大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避免此类事件的“时有发生”,保护孕妇等保护群体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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